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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缺损评估报告可当证据

[日期:2006-10-14] 来源:竞报  作者: [字体: ]
文章概要:  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 今后,若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度有争议时,可拿着房屋质量缺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 今后,若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度有争议时,可拿着房屋质量缺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昨天上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依据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证据使用。



  据市建委委员张玉平介绍,目前本市因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而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像房屋地板起翘、卫生间瓷砖脱落、房屋吊顶出现裂缝等等。对这些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往往就赔偿额度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诉讼案件,司法部门也难以处理。

  此次市高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后,因房屋质量缺陷而引发的投诉将得到有效解决。据介绍,房屋质量包括房屋实体、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即意味着存在质量缺陷。面对房屋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以经协商与开发商达成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认可协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59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具体名录可在市建委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上查询。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指定相应评估机构。

  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场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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