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流转有一句话十分醒目:“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
按照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本市正在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为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
对于这些经济适用房,政府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未来四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模式将发生转变,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同时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由于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总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将全在90平方米以下。
尽管户型不大,但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济适用。市规划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将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布局要方便群众生活就业,提供选择的多样性,实现空间上的均匀分布;同时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项目结合配建;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单个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今明两年就要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总量约3平方公里。”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未来四年还要开发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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