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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连“房奴”也“做不起”。

[日期:2008-03-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文章概要:      在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几乎年年都要出台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期望解决被民众称之为“民生新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及买不起房的问题
政府高层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国家第十个(2001到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但很不幸的是,建设部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却发生了严重的偏离行为。对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一条“步步紧缩”的“打压路线”。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翻了好几番,房地产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最多的、必须进行“严格调控””重灾区。居民的住房消费,也被高房价压迫到只有正常需求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普通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甚至比九八房改之初还下降了1个多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更是变得遥遥无期。


七年前总理对建设部告诫中所担心出现的“高房价、低购买、热市场”等问题,不仅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有尽有”,而且已经疯狂到极致的地步。住房问题,也一举成为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之首。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央一再强调的经济适用房的严重缺失,这一切源于建设部的“缺责”。 

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些来自于中央的最大的“利好政策”,早已被不少地方的官员“贪污”得“全无影踪”。

到了2003年8月,由于房地产“铁三角利益集团”的影响,这项“空挂”多年的最大的利民之策--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修改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实际占住房总供房结构中的5%都不到)。

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刀俎之肉”。当普通百姓要实现住房的刚性需求,只能迈上成为开发商垄断暴富“牺牲品”这唯一“独木桥”时,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有官员出来辩解:经济适用房虽然供应少,但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大有作为,殊不知它最多也只能“保障”5%的“最低收入者”。而所谓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部官员的极为乐观的估计就是“30%人买得起”,实际上扣除炒房者和多占者,买得起高价商品房的家庭20%都不到。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这最富和最穷的30%外,其余70%的城市家庭究竟到哪儿和怎样才能买得起房,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所以温总理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之语,可谓是把芸芸众生,从开发商的高房价及房地产“铁三角”的垄断暴利市场的“虎口”之中解救出来,使走向“死胡同”的中国房改,重新被拉回归“住房小康”的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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